- 临沂网
- 2014年01月06日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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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租赁期为2年续租要提前3个月申请
公租房怎么租赁?租金怎么算?《办法》规定,由政府建设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水平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由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企业参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确定,并向市物价部门及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承租人应当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缴纳等义务。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复核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而不符合条件暂时又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退出机制
不得出租、转租连续俩月不入住,5年内不得再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依租赁合同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继承权。
《办法》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如出租人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退回或补交差额租金,违规出租的房屋将被收回。
《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承租人如有下列8种行为之一,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这些行为分别是: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连续2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连续2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或者累计6个月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或其它费用的;购买私有住房或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此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如发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等情况之一,将被视同放弃租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记者 刘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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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畅通监管渠道
记者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获悉。目前,临沂已开工建设14367套、71.69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施行后,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公租房的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公租房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公租房的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使用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人可以询问有关单位和人员,检查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了解其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动态使用。
同时,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怡景锦河苑一期验收完
在北城新区蒙山大道北段和武汉路交会处附近的怡景锦河苑,就是一片由临沂市政府批准,由临沂市房产经营开发公司承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小区一期8栋居民楼已于去年12月验收完毕,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736套,满足2600人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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