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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 三类群体可申请

    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这让城市“夹心层”们难有归属感。今年2月1日,《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将可提交申请,缴纳租金,住进公共租赁房。


    申请条件


    六区城市“夹心层”可申请首次纳入外来务工人员


    此次出台的《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等六区范围内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


    公共租赁房面向哪些群体?依照《办法》,公租房申请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首度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办法》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对于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将由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并提供担保,房管部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新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等条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配租管理


    电脑摇号确定轮候对象成套公租房在60平米以内


    公租房的房源筹集渠道包括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建设、收购、租赁,企业建设,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等经整合转换及社会捐赠等,在充分考虑居民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据了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及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受保障人口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以两室户型为主。


    《办法》规定,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电脑摇号确定轮候对象的选房顺序,轮候对象按照摇号结果依次选房。轮候对象选定房屋后,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发配租证,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可以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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