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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难言的现实窘境 维权怕丢工作
  • 临沂网
  • 2013年08月29日11:20
  • 沂蒙晚报
  • 3217次

  昂贵的维权:就怕打完官司丢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仲裁院获悉,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用人单位雇佣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实现同工同酬,未能实现同工同酬的,劳动者可依法进行索赔。事实上,很多劳务派遣工人忌惮维权带来的后果,对他们来说,最大的顾虑莫过于“打完官司,丢了工作”。

 

  在一通信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工曲海波这样表达对自己处境的无奈。据曲海波介绍,自己长年和正式工从事相同工作,按说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替代性、临时性岗位,如今他参加工作已经近4年,也不符合劳动法关于在同一岗位连续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得超过半年的规定,但工资福利待遇,却无法与正式工相比。

 

  尽管如此,曲海波还是没有维权的欲望,他说,并不是自己不愿“较真”,而是清楚维权的代价。由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仲裁前置原则,维权须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后,如有任何一方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不就等于告自己的东家吗?像这样的维权结果,往往是判决结果下来了,自己的工作也丢了。”曲海波说。

 

  “维权成本太昂贵了,对我们来说,这样太不值得了。”曲海波说。记者从临沂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获悉,劳务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现象的诉讼很少,立案数几乎为零。

 

  记者 李济华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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