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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男子强奸14个初中女生9个是幼女 被执行死刑
临沂网 2011年11月23日10:08 新华网 937次

  记者昨天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犯陈伟军于22日下午在丽水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起案件中,主犯陈伟军是一家KTV的老板,2009年案发时42岁。

 

  记者昨天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犯陈伟军于22日下午在丽水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起案件中,主犯陈伟军是一家KTV的老板,2009年案发时42岁。

 

  陈伟军通过莲都区某中学一初三女生(已被判刑)的介绍,以金钱引诱该女生,通过该女生介绍,诱骗其他多名女生,以带其外出玩耍为由,驾车将其带至偏僻处,在车上与受害女生发生性关系,后以支付现金、买手机等手段诱骗受害人,达到犯罪目的。

  

  在系列强奸案中,当地一村干部何某也多次强奸女学生,还将性病传染给了女生,目前已被判刑。

  

  一位受害女生的母亲说,与陈伟军发生过关系的女生中,也有个别是看到一些跟陈伟军接触紧密的女孩子有零花钱、新衣服穿,看着羡慕也主动想跟陈伟军在一起。

  

  部分女生在月经期间惨遭强奸,后来得了妇科病,甚至性病,可能终身不孕不育。

  

  2009年9月2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陈伟军提出上诉。浙江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陈伟军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陈伟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以暴力或钱财利诱等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伟军以暴力手段猥亵妇女、猥亵幼女,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2日下午宣告上述裁定后,对陈伟军执行了死刑。

 

(责任编辑: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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