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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临沂建筑工程运输车进城区需办理通行证
临沂网 2015年03月17日09:32 临沂在线 1360次

    近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获悉,为有效治理建筑扬尘,还城市碧水蓝天,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自4月1日起对市区、县城城区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据了解,运送渣土等建筑废料以及沙子、石子、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工程运输车辆均需办理通行证。凡是从事建筑工程运输的企业,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向建筑工程所在的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建筑工程所在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及上述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施工现场及车辆进行现场审核,核定运输通行时间及通行路线,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
    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从事建筑工程运输或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扣留车辆,给予罚款、吊扣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已取得《建筑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予以收回,3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污染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之要求,对违法车辆扣留1个月,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违法车辆所涉及工地给予3个月以上停工停建处罚,并由供电部门给予强制断电。

(责任编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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