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开发建设遇其必须避让
今后,开发建设施工涉及古树名木的,必须采取避让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该《办法》列出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几种行为:采伐、擅自迁移,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挖坑取土、淹渍或封砌地面、使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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