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临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开发建设遇其必须避让

       今后,开发建设施工涉及古树名木的,必须采取避让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该《办法》列出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几种行为:采伐、擅自迁移,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挖坑取土、淹渍或封砌地面、使用明火、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等行为。在树冠外侧5米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3米内埋设地下管线也不行。

 

  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以及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等损害行为都被禁止。

 

  令人关注的是,该《办法》提出,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也要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列入规划中。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施工和安装中,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如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迁移古树名木的,要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移植的有关规定施工。

 

  该《办法》实施后,对于那些已经建设的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所在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和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责任编辑:宁宁)
分享到:
网友评论更多>>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