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行为纳入药品安全监管黑名单 10月1日实施
记者从药监部门获悉,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于10月1日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因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等七种行为,将被国家药监局纳入“黑名单”,相关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在14日发布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中,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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