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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农产品企业等生产必须全程记录
临沂网 2012-07-21 鲁南商报 点击量:302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农产品生产过程,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临沂市农委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不按照要求记录的,最多可被罚款2000元。     记者了解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规模养殖、种植生产者,均应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需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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