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着力解决进城农民的“市民待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门槛,有效促进农民向城镇转移,确保进城农民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享受市民待遇。
在户籍管理方面,凡在中心城区、县城及建制镇(乡)经商、办企业、打工、购房的农民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可凭相关手续办理落户。
在就业保障方面,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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