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每人每月600元
近日,根据“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兰山区民政局提请财政部门落实了首批孤儿基本生活费,49名孤儿共领取生活费352800元。
自2011年开展孤儿认定工作以来,兰山区民政局按照“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年龄18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就读中学的,等同)”的认定条件和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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