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出台 不得“价外加价”
北京市发改委26日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时,必须明码标价。
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并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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