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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假币面值4000元,即构成犯罪
临沂网 2015-06-10 点击量:13119次
  临沂网讯 临沂一男子于某分别以每张10元、2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面值50元、100元的假币一宗,当其携带假币行至临沂市兰山区某单位门前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扣押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43张、5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10张,面值共计4800元。经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于某后悔莫及,没想到花钱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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