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临沂市县城区、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
30日下午,记者从临沂市公安部门获悉,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临沂市在前期黄标车禁行区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自11月1日起全市区、县城区和高速公路将全天禁行黄标车,对于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黄标车禁行或限行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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