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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临沂市县城区、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
  • 临沂网
  • 2014年10月31日08:36
  • 沂蒙晚报
  • 2636次

    30日下午,记者从临沂市公安部门获悉,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临沂市在前期黄标车禁行区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自11月1日起全市区、县城区和高速公路将全天禁行黄标车,对于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黄标车禁行或限行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记分。

 

    据了解,我市在前期设置市区范围内东至东外环(205国道),西至西外环(206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长春路)范围内(不含边界)的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基础上,继续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自11月1日起全市区、县城区和高速公路将全天禁行黄标车。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即日起将重点查处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10、122及0539—8028122对发现的违法车辆进行举报,公安民警将第一时间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对违规车辆我市公安机关将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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