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3年08月05日08:56
- 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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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新出台的《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意在解决此前困扰居民的诸如二次加压等配套设备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摊派运行维护费用引发的各种矛盾。
针对该《办法》出台后,将对破解困扰居民的“跑冒滴漏”及“运行损耗”等难题产生何种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发现新规对未来的新建小区规避上述难题,将产生治本之效,但在一些老旧小区却面临“落实难”的尴尬。
破解“跑冒滴漏”有解了
新规实施,根除产权不清、责任不明难题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小区内专项配套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部分,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财政部门统一征收,由专业经营单位统筹使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对此,市物价局副局长张洁解释说,此举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小区内配套设施“产权不清、责任不明”问题。过去,住宅小区内供水、供气、供热运行损耗、设施维修、跑冒滴漏等问题,一直是让部门及居民头疼的老大难问题。原因就是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办法》出台后,小区内专项配套费,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把关;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建设完成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将不会对居民产生任何负担。
此外,《办法》规定小区内专项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征收,收费标准为:供水每平方米15元、供气每平方米12元(经批准同时安装壁挂炉的按每平方米18元)、供热每平方米33元。明确规定在收取小区内专项配套费后,各专营公司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公共部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配套、维护、更新、管理费用。
张洁副局长则表示,此举为专营单位解决了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小区内专项配套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专业经营单位统筹使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调动各专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维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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