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8月28日08:22
- 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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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交通运行“硬件”建设
我市制定了可持续电动交通系统运行环境解决方案。其中,结合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将可持续电动交通系统有机融入城市建设和综合交通体系,制定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的电动交通发展规划。
城乡规划充分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要求
城市规划。①完善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居民区、商业设施规划中预留电动汽车停车位,敷设地下管线,预留标准充电桩安装接口。按照电动汽车充电要求改造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在绿地、公园等场所设置小型电动汽车停车位。②完善旅游景区规划,在旅游景区设置专门电动汽车停车场和充电桩,供游客临时充电。③完善临沂商城商品交易市场、仓储物流园区规划,按照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的建设规范要求,在各商品交易市场、仓储物流园区配送端点规划设置专门电动汽车停车场、货物装卸点和充电桩。④制定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规划,在应急避难场所、医院、学校、公园等场所安装充电桩。
城镇规划。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结合城镇综合规划,根据地域人口及车辆密度,适度发展城乡电动交通,规划以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端的城乡电动公交网络。
交通规划充分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
加快修订完善《临沂市综合交通规划》,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把建设可持续电动交通系统作为规划的重要目标。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充电站、电动公交线路和场站,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形成覆盖城区、连接城镇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各县区制定考核目标:完成好要奖励,否则予以通报
为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除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外,各县区还要制定考核目标。
兰山区累计推广量不低于600辆;罗庄区、河东区、临沭县、沂南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累计推广量不低于350辆(其中,临沭县作为城乡公交新能源汽车示范县,推广任务包括100辆城乡公交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莒南县、费县、平邑县累计推广量不低于300辆;蒙阴县、临港区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50辆。
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受年度考核评估,对完成年度推广目标较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予以通报。
记者付茜 实习生陆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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