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5月02日10:22
- 2562次
聊聊我们关心的物业问题
小区失窃现象多能否拒交物业费、车库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理、装修押金被物业没收有无依据……针对这些市民们较为关心的问题,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给予了一一答复。
>>>小区失窃现象多,能否拒交物业费?
市民咨询:我所在的小区一年内连续发生多次失窃事件,小区物业没有建立起全面的治安管理制度、保安违反岗位责任是造成失窃现象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这种情况下,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吗?
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业主家中失窃等刑事案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疏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业主虽然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不得以物业服务企业某一方面的违约而拒交全部的物业服务费用。
>>>车库车位只卖不租,合理吗?
市民咨询:我们小区的车库(车位)建成后,只进行出售,而不允许业主租赁车库,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复:车库不像其他产品,消费者没有广泛的选择余地,业主的停车需求只能通过购买或者租用本物业管理区域车库来解决,建设单位对于车库只售不租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选择权,这是《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禁止的。
>>>装修押金被没收,物业有这个权利吗?
市民咨询:在新家装修时违反了一些规定,物业把装修押金没收了,物业公司有这个权利吗?
答:装修押金的收取是为了保证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没收业主交纳的装修押金。
>>>哪些事归物业管?哪些事归开发商管?哪些事归业主管?
答:业主家里的门窗框、把手、水阀、水龙头、开关设施损坏以及室内墙皮脱落等等这些问题,属于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都是业主自己的事。
房屋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纹、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渗水、卫生间和厨房渗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不过,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
记者陈牛 范彩霞 实习生王震
- 热点推荐
- [物流]
- 中国快递的转型升级与物流园区的生态构建
- [婚嫁]
- 威廉王子与梅根闺蜜担任哈里王子婚礼伴郎伴娘
- [美食]
- 低碳水化合物和低脂饮食减肥效果相当
- [亲子]
- 如何给6个月以后的宝宝逐渐添加辅食?
- [汽车]
- AMG未来仅提供四驱车型 GT四门版将配插混系统
- 更多>>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