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4月25日10:24
- 2871次
5,山东万博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因与临沂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于升华(被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万博泓公司成立并注册商标,经多年经营发展,其企业名称中的“万博泓”已成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字号。于升华于2011年11月15日经沂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字号:沂水万博泓购物广场,涉不正当竞争。
临沂中院认为,被告于升华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三)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被告于升华赔偿原告山东万博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3000元。
6,颜安(原告)诉山东某传媒有限公司、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沂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沂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颜安于2009年拍摄本案涉案的沂河三河口照片一张,该照片未公开发表过。沂州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制作沂州水泥的宣传广告在报纸上整版刊登,该广告主画面使用了原告拍摄的涉案三河口照片。
临沂中院认为,案件中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给予经济赔偿。
7,广州市文博实业有限公司(原告)诉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欧阳宏利为“辛巴狗与哈米兔”图案的著作权人,被告九州集团销售的由被告汉阳纸业生产的“晨鸣牛皮软抄本”上印有与原告的“辛巴狗与哈米兔”图案非常近似的卡通图案,涉侵犯著作权。
临沂中院认为,被告汉阳纸业生产的“晨鸣牛皮软抄本”上印有与原告的“辛巴狗与哈米兔”图案非常近似的卡通图案,与原告的作品已构成了“实质性相似”,判决被告汉阳纸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40000元;被告九州集团因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仅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8,孙珊、孔向阳(原告)与莒南县卧佛寺公园管理处(被告)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孙珊、孔向阳拥有雕塑《十八罗汉》著作权,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使用雕塑《十八罗汉》,其网站上有关于十八罗汉的宣传图片和内容,涉侵犯著作财产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并表示以后会建立合作关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9,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诉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被告)、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青花瓷公司依法享有第1768947号“青花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被告兰陵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并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上使用与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青花瓷”相同的文字作为其商品名称使用,涉侵犯商标专用权。
临沂中院认为,被告兰陵公司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10,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龙锦辉、陈桂松(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陈桂松在广东美威电器厂生产不合格的假冒苏泊尔电饭锅,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临沂中院认为,龙锦辉销售该侵权产品,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侵权产品系由被告陈桂松生产,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被告陈桂松亦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告有权请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记者 徐文敏 整理
- 热点推荐
- [物流]
- 中国快递的转型升级与物流园区的生态构建
- [婚嫁]
- 威廉王子与梅根闺蜜担任哈里王子婚礼伴郎伴娘
- [美食]
- 低碳水化合物和低脂饮食减肥效果相当
- [亲子]
- 如何给6个月以后的宝宝逐渐添加辅食?
- [汽车]
- AMG未来仅提供四驱车型 GT四门版将配插混系统
- 更多>>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