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4月24日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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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细则
一、贸易便利化
1.采用旅游购物商品出口监管,对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在出口申报时,海关采取简化归类。即一次出口申报的旅游购物商品在10种以上且单项商品价值在100美元以下的,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
2.市场采购地检验检疫,对法检商品由产地检验改为采购地检验;采用合格假定模式,对需抽样送实验室检验检测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行报检后先放行,检验发现问题再召回。
3.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4.旅游购物商品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5.自2013年起连续三年为境外采购商和引进的外贸企业无偿提供办公场所。
二、扩大进出口奖励
1.2014年新引进的外贸主体且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对引进单位奖励2万元;每增加出口1000万美元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13年以来引进的外贸企业,2014年自营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以及临沂商城内的外贸流通企业,当年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增量部分,在全市工业企业或商城业户采购额超过50%的,每1000万美元奖励3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万美元增加奖励3万元。
2.2014年,对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在临沂港出口的,按照当年出口的标准集装箱数量,给予每箱500元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
3.对年内一般贸易进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口比去年增量部分(上年进口不足1000万美元,按1000万美元计算),给予每万美元5元人民币以内的奖励。
三、贸易发生费用补贴
1.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以及开展出口商品认证、商标注册、电子商务等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传统市场补贴比例不超过50%,新兴市场补贴比例不超过70%。对临沂商城业户和外贸代理公司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
2.对外贸公司建设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所发生费用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机电、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骨干出口企业的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支持,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50%,最高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自3月1日至8月31日,凡在临沂港施封运输出口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补贴交通费200元。
5.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和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发生实际业务的企业给予发生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6.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更新、新产品设计研发、营销推广等,每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7.对应对国外“两反一保”工作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资助。对涉案企业赴国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相关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正常开支给予50%的资助,最高5万元。
四、支持外贸企业
1.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2014年提供10亿元的担保额,为外贸代理服务公司所需资金提供担保。
2.出口企业申请外贸专用扶持质押贷款,以企业半年实际出口退税额核定贷款额度,由单笔退税对应单笔贷款改为多笔出口退税额合并贷款。
3.采用政府统保模式,信保公司给予费率优惠。
4.对外贸代理服务公司所得税按账据实征收。凡年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对企业所得税、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税实行由受益财政返还等一事一议政策。对一般贸易出口采用征3%退3%的,按实际发生额对教育附加、城建税给予出口企业等额奖励。
沂蒙晚报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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