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2月28日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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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认识四大“误区”:不用实际出资?办公司不花钱不可能
一、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内容误读。对于开办一般经营项目的公司,改革后将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实收资本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不少经营者将这些规定误读为以后开办公司不用实际出资。
二、打算超出实际出资能力提高认缴出资数额。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工商机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验资报告。对此,一些准备开办公司的群众认为可以随意申报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甚至打算超出出资能力和计划,通过提高认缴资本数额,把投资不大的公司“包装”成规模较大的公司,以便在经营中获得信任,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
三、认为不再实行企业年检对企业没有了约束。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改革后不再实行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企业年报内容随意性很大,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约束将减少。
四、认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没有限制。改革后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授权省级及其下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作出规定。对此部分群众认为可以利用任意经营场所开办企业,甚至打算利用居民楼、农村宅基地等从事电气焊加工、水貂养殖等项目,而对由此产生的噪音、刺激性气味可能给相邻关系造成的侵害不承担责任。
“降门槛”不代表能够开“空头支票”不注资
3月1日起执行的新《公司法》及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明确了除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对此,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表示,新法是对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因为在现实操作中,实缴注册制已有名存实亡之嫌,注册成立公司的人有些采用找借贷公司垫付注册资本,验资后再挪走等方式,以达到规避实缴注册的目的,由此带来的执法查处成本也很高。
此外,新法规还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仅是‘零首付’,低门槛时代也来临了。”朱建成教授表示说。
而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曹庆彬副所长则认为,认缴注册资本虽在公司成立之时不必缴纳,但迟早是要缴纳的。在实际操作中,认缴登记制需要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将写入于公司章程。“建议投资者在认缴注册资本时量力而行,不要开空头承诺,因为假若公司经营不善陷入破产,那么曾信誓旦旦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须在其认缴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市工商部门则表示,配合“降门槛”推出的还有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在省有关部门建设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包括注资实际到位情况都将晒出,其生意合作伙伴可由此查看其信用情况,新法降门槛并不代表企业可以开“空头支票”不注资,否则耍小聪明只能“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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