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2月12日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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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善德、李轶夫妇:“想为社会做点事”
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今年59岁的徐善德和53岁的李轶马上都要退休了,用老徐的话说:“我们就是普普通通的人,我还有一年就要退休了,退休之后也没有什么机会为社会做贡献了,登记捐遗体也让自己在退休后继续为社会做点事。”
谈起做出决定的原因,夫妻二人坦言,老一辈对他们影响非常深。徐善德说,他的父母、岳父母都从事过革命工作,也都从医,自己受到他们的感染。“老一辈和自己都从事了一辈子医学事业,在潜移默化中,我们受到影响,更觉得这么做并非什么大事。”李轶说。
2月11日上午,陪同徐善德、李轶夫妇去登记的,是市中心血站的年轻工作人员英伟。他说,能见证两位前辈做出这样的举动,这让他既感动又钦佩。“李姨,我真佩服你们。”用相机记录下当时场景的英伟这样对李轶说。
“他们选择这个特殊的日子登记捐献遗体,单位的同事很受震动,尽管他们自己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他们的行为不是多数普通人能做到的。”英伟说。
不仅如此,记者从临沂市中心血站了解到,早在1996年开始,徐善德、李轶夫妇就开始参与无偿献血,到献血年龄限制前,两人献血量达到了4600毫升。
对于身后捐遗体,在李轶看来,人死了一烧就是一把灰,但身后捐献遗体、角膜,这样做其实是在延续生命。“我们也希望更多的人关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呼吁更多人理解和支持这样的工作。”李轶说。
徐善德说,如果可能的话,他们想去位于济南遗体捐献纪念碑看看。“有朝一日,我们的名字也将刻在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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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过程
根据《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规定,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志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自愿捐献遗体的市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委托人及报名者身份证)到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登记,填写《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填写《遗体志愿捐献者登记表》。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也可到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消登记。
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捐献意义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
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一方面,人死了还想着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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