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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起 临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自今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将统一参加医保,不再有城乡身份“标签”。10日,记者从卫生、人社部门获悉,按照省里要求,临沂将启动“城镇居民医保”(简称“城居保”)和“新农合”并轨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保已经覆盖了临沂城乡居民。然而,由于多轨运行、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等因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目前差距较大:躺在同一间病房的城市和农村的患者,享受的并非一样的报销制度。


    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春节前夕,我省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并确定了整合的步骤及时间表。2月10日,记者从卫生、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临沂市相关部门已经着手整合工作。


    按照要求,3月底前,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据悉,为保持政策连续性,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8月底前,各市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今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参保的范围是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政”解读:


    缴费将由“三档”过渡到“一档”


    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以上


    目前,我省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东营、威海、淄博试点,“并轨”成为全省医改方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除了涉及机构、资金等整合方面的工作外,老百姓最关心的则是缴费、待遇等方面的变化。


    整合:新农合职能整体移交人社部门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首先涉及的是原本分别归两个部门管理的医保的合并。记者了解到,原本归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其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将整体移交人社部门。


    按照要求,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县(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省、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人社部门。


    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一并划转或移交。其中资产、资金和档案的移交分别按照财政、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整合后,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随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其中,2013年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与承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结算。


    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各市、县(区)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未经市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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