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1月13日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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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断面水质
各县区要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确保辖区内无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辖区内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表》确定的标准,2014年度达标率不低于80%。
城区污水处理
各县区负责完成辖区内《临沂市<规划>内治污项目建设任务表》、《临沂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表》确定的任务,至少打造2个亮点工程;完成环境保护机构基础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防土小污染企业反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点源(含畜禽养殖场)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全面排查建成区污水直排口,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任务。配套完善污水管网,确保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完善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确保出水达标;妥善处置污泥。
示范畜禽养殖场
各县区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依法清理取缔规划养殖范围外的畜禽养殖场(棚、舍),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小区建设,至少打造2处示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饮用水水源地
清理河、湖、水库非法养鱼网箱,实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完善水源地保护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按照规范化要求完善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完善治污工程项目档案;完善环保设施、在线监测、人工监测、污泥处置等相关运行记录;规范排污单位排污口等。
相关链接
《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出台
水质下降,要上缴补偿金啦
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临沂制定了《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自2014年1月开始实施,半年内实施试考核,试考核期间不扣缴或收缴补偿金,期满后正式实施。
《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考核指标是在全市主要纳污河流设置考核断面31个、参考断面2个;主要控制指标执行《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表》确定的标准。
临沂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测数据采取人工监测,县区实施同步监测;由临沂市环保局管理人员和采样人员联合采样,监测过程全部加密;每月监测2次,其中21项因子全监测1次,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5项因子加密监测1次,单因子以月均值计算。
每月10日前,临沂市环保局对各断面上月水质及其超标倍数、补偿金情况进行计算,并通报各县区。资金上缴以月为单位,相关县区按月将补偿资金及时上缴市财政。
收缴罚款作为月测中控制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县区的补助资金,用于完善该县区迎查亮点工程或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每月每个县区的补助金额由当月全市收缴补偿金总额乘以本县(区)断面个数占全市达标县(区)断面总数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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