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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对闲置2年以上的建设项目 禁发开发贷款
临沂网 2013-07-10 点击量:1093次
  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实现土地、资本要素有机融合。其中明确提出,对闲置2年以上的建设项目,禁止发放开发贷款。     该《意见》提出,优先支持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建设。对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闲置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等建设项目,对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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