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011年11月24日,瞿优远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宣判:
“被告人瞿优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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