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媒体严禁刊发未经核实网络信息
据新华社电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印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要求新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要求,新闻机构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
《规定》共分为五条,分别从新闻记者采访的基本规范、新闻机构管理的基本职责、虚假报道的处理规则和法律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对防止虚假报道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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