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受乘车人唆使一同轮奸女乘客 以此充抵车费
司机在客人唆使下,一起轮奸一名女乘客,以此充抵车费。闽侯县法院经审理,判处该司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06年5月28日,郑某武骑着载客的三轮摩托车在青口镇宏四村拉客人。同村的吴某、吴某平、郑某宝(均已判决)、王某(另案处理)等4人乘坐其三轮摩托到镜上村。王某到镜上村一家美容店叫了一名卖淫女林某,吴某要求郑某武将其5人载到闽侯县青口镇千家山公园。到达后,郑某武向吴某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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