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月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重庆市日前宣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独栋商品房,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普通住房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今年10月是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时期。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为0.5%、1%、1.2%三档。如果市民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时有政策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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