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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直投房市
临沂网 2011-09-13 北京日报 点击量:401次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可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办法同时要求资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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