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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不征税 教授称已收税款不退
临沂网 2011-09-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点击量:606次
  据新华社电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那么,这一政策制定有何依据?如果已经征收的是否退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针对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问:政策制定有何依据?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此次&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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