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向多部门申请公开三公数据 遭发改委等拒绝
根据2008年5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分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 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消费数据设定时间表后,北京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此数据。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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