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被精神病”致严重后果医生负刑责
为防止“被精神病”现象发生,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可提出专家复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心理卫生医疗机构串通,将无精神疾病人员送院诊治,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将获刑责。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草案)》,该条例有望年底出台。、
不符合住院治疗标准的应出院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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