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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仅3家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机构 处置费用不菲
临沂网 2015-03-23 大众日报 点击量:2369次
        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国家层面的规定仍有待完善。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行为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废弃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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