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未经许可不得迁移
10日,记者获悉,为规范临沂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我市根据实际,制定了《临沂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多方面保护临沂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有效期至2019年。
据介绍,《办法》所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是指临沂辖区内为安葬烈士或纪念烈士而修建,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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