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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止纷争 刑事庭审现“柔情”

     临沂网讯:近日,兰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耐心调解疏导,促成案件当事人和解,仅用一周时间就高效审结了一件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岳某某当庭悔过,法庭从快从轻作出裁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岳某某已过而立之年,自小在父母溺爱中成长,成年后虽已有两个子女,但因其经常酗酒,动辄对其家人拳脚相向,其姐岳某多次劝阻,也被殴打多次,家庭积怨颇深。2013年2月18日21时许,因其母刘某欲再婚,未给其看护幼子,岳某某与其姐岳某、母亲刘某再次发生争执,岳某某酒后对其姐岳某和母亲刘某大打出手,将其姐姐岳某打致轻伤。被告人岳某某被抓获后,在案件审查和审查阶段,虽经办案人员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存在诸多家庭矛盾和误会,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意见,被告人岳某某一直羁押在看守所,当事双方的情绪和家庭矛盾也日趋尖锐。


     案件诉至本院后,承办人认真审查阅卷,全面了解本案犯罪的起因和其他环境情况,耐心约谈了被害人岳某和被告人岳某某的妻子,以案讲法,以情疏理,化解双方的敌对情绪,并促成被害人岳某及其母刘某在被告人岳某某开庭时到庭,组织面对面的调解工作,开庭时,被告人岳某某幡然醒悟,对其母亲和姐姐下跪悔罪,表示一定重新做人,珍惜亲情,其姐姐岳某也当庭表示,只要其弟弟岳某某真心悔过,愿意放弃一切赔偿请求,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重温了家庭温情。此后,法庭依据双方和解情况,从快从轻作出裁判,双方当事人也都对法庭的“柔情”判决表示了感谢。


     近年来,因公共道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屡屡发生,人们在生活中如果无视社会公德,小事也会引起大麻烦,甚至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大多数故意伤害案的起因都是涉及公共道德方面的小事,冲突双方两败俱伤,其后果让人震惊和痛心。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所形成的公共道德标准,对被告人犯罪评析说理,不仅从法律规定方面也从人情事理,道德伦理、风俗人情等方面加以说理,有利于当事人的教育、挽救、感化,有利于从司法审判角度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新兰山。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要牢记“不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牢记岳某某的教训,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遵守社会公德,创造美好的生活。


(黄世栋 张水红)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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