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3年07月06日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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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邓女士反映,她在临沂市区离家不远的麦乐香KTV办了一张会员卡,后来,由于麦乐香KTV搬到河东偏远地区,邓女士以离家太远不方便再去新店消费而要求KTV退卡,但遭到麦乐香KTV的拒绝。
市民:店面搬走无通知 要求退卡遭拒绝
近日,市民邓女士反映,在市区通达路与北园路交汇处有一家名叫麦乐星的KTV,由于离家很近,于是邓女士便办了一张满300元赠100元且可以无限期使用的会员卡,邓女士曾去KTV消费过一次,但由于后来没时间,邓女士就没再去消费。直到半年后,邓女士约朋友前去唱歌,但她发现曾经的麦乐香KTV店面已经换成一家俱乐部。邓女士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先前的麦乐香KTV已经搬走,可是自己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邓女士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据邓女士介绍,后来,她在去河东的路上看到路边有一家与之前广告牌相同的麦乐香KTV,经询问,得知正是自己先前办卡的麦乐香KTV。于是,邓女士以离家太远不方便为由要求KTV办理退卡。工作人员告诉邓女士现在仍可以继续在这消费,路程的问题需要自己解决,公司更没有退卡的规定。邓女士想通过KTV的经理来协商此事,但工作人员拒绝将经理的电话告知邓女士。
麦乐香KTV:公司无退优惠卡规定 搬迁事宜已通知客户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了麦乐星KTV。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邓女士是两年前公司搞活动时办的一张满300元送100元的会员卡,活动已经截止,KTV也没有退卡的规定,但是现在仍可以继续消费;对于当时KTV搬迁是否通知到每一位客户,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当时以发短信、贴告示的方式通知客户,至于每个人是否都能收到便不能保证。
12315:双方可以相互协商解决
针对此事,记者拨通了临沂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麦乐香KTV没有违反相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具体事宜可由双方相互协商或由工商部门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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