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每人1220元 各县为1080元
- 临沂网
- 2013年07月04日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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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临沂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根据临沂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管委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中央、省属驻临沂企业和外地企业驻临沂分支机构执行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结合临沂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确定。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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