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3年04月18日09:49
- 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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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拖车费起步价只需260元!记者了解到,拖车收费将于5月1日有新标准,10公里以内260元每次,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每公里加收10元。另外,根据规定要求,路政部门不可强卖服务,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场所维修。
“拖了500米左右,收费400元!”这是临沂网友“飞”去年在南京遇到的拖车经历。他告诉记者,当时由于着急送病人去济南就医,而他所驾驶的车辆突然坏在了高速路上,打过求助电话后,很快一辆拖车赶了过来。短短500米左右的路程,要价400元。讨价还价半天,价格也未能降下来,只能乖乖地给了400元。
5月1日以后,车主们在这方面可以放宽心了。记者了解到,为防止高速路上“天价拖车费”事件的发生,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1日起,新的高速公路车俩救援收费标准将开始执行,临沂物价部门目前也收到有关通知,将严格贯彻执行。
根据《标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共分为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车辆(货物)停车看护、换轮胎、解刹车七类。其中,拖车的费用按照一、二、三、四、五类车划分,其中拖行10公里以内的按照基价收费,分别是260元/车·次、350元/车·次、400元/车·次、500元/车·次、600元/车·次,而拖行10公里以上,就要在基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费用。
货物装卸一项中,使用铲车或叉车的基价为300元/车·次,装卸费按照每吨40元收费,而人工费用则按照每吨80元收费(不足1吨按1吨计)。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一项,空车按照每车每天20元收费,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按照每车每天30元收费。换轮胎则按照每个轮胎50元收费,每车最高150元,解刹车按照50元/轴收费,每车最高150元。
《标准》中还明确要求,车辆救援要遵循“安全、效率”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建立健全车辆救援服务指挥调度系统。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场所维修。
记者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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