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 临沂网
- 2013年04月18日09:04
- 临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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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临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三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9县和蒙山旅游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临港区仍执行每人每月340元的标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年18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000元。此外,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336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192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400元。
记者 晓鹏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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