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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市内5区每人每月370元
  • 临沂网
  • 2013年04月08日08:31
  • 鲁南商报
  • 1368次

  4月7日,记者从临沂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在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中,兰山、罗庄、河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月34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月370元;9县和蒙山旅游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临港区仍执行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年18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000元。

 

  同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36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192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400元。

 

  记者 王逸群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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