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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区物价局公布物业管理收费纠纷五大问题

  □收取物业费后不能再收取电梯维护费、门禁卡费等费用

 

  □不允许收取装修电梯电费、装修管理费等费用

 

  □不得向业主和装修公司同时收取装修保证金

 

  □不得擅自提高物业费、小区道路停车费、垃圾处理费

 

  □物业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针对近期物业管理收费举报案件增多的特点,近日,兰山区物价局公布了物业管理收费经常发生纠纷的五大问题,并联合本报进行了解读。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收费方面的问题,可致电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

 

  问题一: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

 

  在举报案件中,最常见的是收取公共照明费、路灯费、梯灯费、电梯维护费、化粪池清理费、门禁卡费等费用。

 

  【解读】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办法》,以上费用均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收取了物业费,不能再收取以上费用。

 

  问题二: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举报案件中,有的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擅自收取装修电梯电费、装修管理费等费用。

 

  【解读】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办法》,不允许收取以上费用。

 

  问题三:重复收取装修保证金

 

  举报案件中,有的物业公司向业主和装修公司分别收取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装修保证金。

 

  【解读】根据《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房屋、施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合同,缴纳装修保证金。物业不能向业主和装修公司同时收取此款项。

 

  问题四:擅自提高物业费、小区道路停车费、垃圾处理费

 

  举报案件中,有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或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单方面提高物业费、小区道路停车费、垃圾处理费。

 

  【解读】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普通住宅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问题五:超前收取物业费

 

  有的物业公司一次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解读】根据《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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