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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3月11日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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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是一名退休干部,早年丧妻。2011年5月,经人介绍他与王女士相识,俩人相处一段时间后,相互都感觉比较满意,准备走到一起重新组建家庭。为了两人日后共同生活,2011年年底,刘先生用自己全部的积蓄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并办理了登记备案,随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搬进了新家并拿到了房产证。可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7月份,刘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
刘先生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立业,刘先生去世后,兄弟俩前来找王女士协商房子的归属问题。王女士认为房产证是婚后拿到的,房子应当是两人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房子应当归自己一人所有,两个儿子没有份。但两个儿子却认为,房子是父亲婚前购买的,该房屋应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跟王女士没有关系,作为儿子他们才是继承人。于是兄弟俩找到王女士商量想要回父亲的房子,王女士一听就火了,将兄弟俩拒之门外。到底这套房子该怎么分?
律师观点:
沂蒙晚报特约律师姜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应以登记为准,而房产证仅是对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属的一种公示和确认,不能作为不动产权属的根本依据。本案中,刘先生在婚前交付房款并办理了备案登记,应当以该备案登记来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因此房子应当认定为刘先生的婚前财产,归刘先生个人所有。
既然房子是刘先生的个人财产,那该如何来继承呢?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各继承人间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刘先生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刘先生的这套房产,应当作为他的遗产由其合法配偶王女士和两个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以均等的份额来分割,任何一方想独自占有全部房产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姜涛律师提醒:被继承人在自己的意识能够清楚表达时,最好能订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归属进行明确安排;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也要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以避免将他人的财产作为遗产来处置,而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赵泽军 通讯员 李艾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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