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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2月22日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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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花了四万四报了三万三
一个多月前,费县上冶镇农民任纪才因肺癌住进了市人民医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总费用为4.4万元,而这让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有些吃不消。幸亏我市实施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加上新农合报销,任纪才个人只承担了不到1.1万元的费用,大大减轻了他的医疗负担。这也是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开展以来的首例补偿案例。
21日上午,在市人民医院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窗口,儿子任志臻为父亲任纪才办理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手续。经核算后,工作人员为他退还了3.3万元。据介绍,任纪才今年72岁,于今年1月15日,被确诊为肺癌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在任纪才的“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结算单”上,记者看到他的住院总费用为44337.42元,新农合补偿金额为21788.4元,大病补偿金额为11723.24元,他个人承担费用为10825.78元。经计算,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共为任纪才报销了33511.64元,他个人承担的费用占总费用的24.4%。
“当时父亲住院时我压力很大,没想到现在能报销这么多钱,真的没想到。”拿着刚退还的钱任志臻激动地说。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今年我市实施的新政策,是帮助农民群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将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卫生局副调研员王世开说,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15元。对肺癌、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不低于70%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内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0万元。
据了解,目前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尚未对接,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的是人工审核、即时报销。由于合规医疗费用的计算比较复杂,针对首个补偿病例,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核算,并最大程度上照顾参合农民的利益,让他们享受更多的实惠。
记者朱建丰 通讯员谢宝恒 高源 赵从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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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10年来,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2年我市共为1.13万名13类重大疾病患者报销医药费用8767.7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7%,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2013年我市参合人数达865万人,人均筹资总额提高到350元,筹集新农合资金30亿元。目前我市从患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病种起步,逐步向大病大额医疗保险过渡,切实减轻农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今后我市将探索建立稳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放大新农合基金的效益,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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