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3年02月19日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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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并帮助其将烧烤的铁炉推进院内,同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夏病冬治”打响烧烤整治第一枪
1月9日,城管兰山分局召开2013年烧烤整治专项会议,会上全面总结了去年的整治情况,分析了今年整治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烧烤“夏病冬治”方案,即提前筹划部署,明确今年烧烤整治的工作思路。
据了解,城管兰山分局对辖区内2012年摸底的153家烧烤经营户全部进行跟踪管理,并在1月26日和2月16日两次向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告知露天烧烤整治的目的、措施、标准,认真听取烧烤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2013年烧烤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月18日晚6点,记者跟随城管兰山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了沂州路与涑河南路交会处附近的沂州路烧烤大院。记者看到,有2家烧烤店正在营业,其中道路东侧的一家烧烤店,将用来烧烤的烧烤架放在了店门口,烧烤店店员正将肉串铺在长达3米的烧烤架上翻弄。虽然天气寒冷,但是仍有不少食客坐在店内津津有味地地吃着肉串。由于未在规定的范围摆放炉具,城管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改正,并帮助其将烧烤架推进院内,同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而路西侧的另一家营业的烧烤店虽然关着门,但其并未安装烟尘处理设备,屋顶部不时冒出浓烟。城管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安装烟尘处理设备,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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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安装烟尘处理设备
坚持“烧烤进院、炉子进店”原则
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管理机制
去年,城管兰山分局不间断地对辖区露天烧烤经营户进行全面管理,实现了大多数“烧烤进院、炉子进店”,确保了排烟设施“上天入地”,净化了城区环境,城市形象和品位不断提升。
随着气温的回升,今年我市露天烧烤又将进入旺季。为了避免部分烧烤露天、占道经营,减少空气污染,展示“大美”临沂的新形象、新面貌,城市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露天烧烤治理,并联合多部门开展露天烧烤综合整治活动,在2012年整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出现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恶性循环。此次综合整治的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港开发区建成区。重点整治兰山工业大道以东、沂河以西、祊河以南,金七路以北城区及北城新区等区域。
考虑到群众吃烧烤的消费需求和经营业户的谋生要求,整治烧烤按照一级路禁止、二级路规范、三级路疏导的原则,主要道路、重要区域严格禁止,沿街店铺不得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禁止设置沿街露天烧烤摊点;次要路段、区域有序规范,实行进店经营、进院经营(烧烤大院或烧烤城)、进市经营(烧烤或小吃夜市、一条街),次要道路两侧摊点在18:00点之后方可经营,桌椅板凳摆放到盲道以内,必须保持好周边卫生;经营业户要对厨房炉具进行改造升级,安装烟尘处理设备,严禁油烟、噪音扰民,将对周围市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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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东侧的一个烧烤店,将用来烹制烧烤的铁炉放在店门口,长达3米的炉子内冒着红色的火舌,烧烤店店员正将肉串铺在其上翻弄
鼓励和支持规范合法经营
想开烧烤店要提前备案
对于想经营烧烤店的市民,城管兰山分局表示,如想经营,可提前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从事经营。对不按规定继续经营露天烧烤和沿街餐饮的经营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封、扣押、没收经营工具,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袁文潇 通讯员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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