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城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体检”
- 临沂网
- 2013年01月02日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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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体系建设,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我区根据临人生社发【2012】35号文件精神对所在辖区内的医疗定点药店进行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情况;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保证药品质量,一年内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情况;执行物价政策,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情况;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药品数量达到要求,营业时间内药师在岗及营业人员经有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情况等。此外,定点药店全体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也纳入检查范围。
凡未按规定办理零售药店审批,审批不合格的药店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定点药店取消医疗定点资格。
通讯员 :人社局 陈弘峰 蒋沂萍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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