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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住建局为建筑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临沂网讯  (通讯员 山东沂南县肖永政)为切实维护好建筑农民工的利益,山东沂南住建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和保证金制度,为全县建筑农民工工资上好“保险”。

 

  该县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和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从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筑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和保证金安全到位。一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相关规定,对建设资金未落实的工程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从源头上扼制拖欠发生。二是各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储备金专用账户,并按规定数额存储。如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按照“一级30万元、二级20万元、三级10万元”的标准存储,劳务分包企业按“一级10万元、二级5万元”标准存储等。存储企业、银行、清欠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共同监管协议,未经清欠主管部门同意,存储企业不得擅自支取挪用。三是各企业在投标建设工程时,必须按投标工程总造价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备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时发放之需。四是建立联动机制。该局清欠管理部门同银行加强联系,实时掌握各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的存储使用情况。凡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的单位,清欠部门不予开具“拖欠兑付证明”,不予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不予办理招投标资格预审,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备案等手续,并在诚信考核、评先树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形成“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监督管理体系。

 

  据了解,目前该县已有20多家建安企业按规定办理了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占全县建安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为建筑农民工工资上了一道保险。(肖永政、李祥平、王淑玉)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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