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商城出口商品实行“旅游购物商品”通关方式
- 临沂网
- 2012年11月07日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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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网讯 近日,海关总署正式下达了《关于临沂商城出口商品通关方式的批复》(署监函[2012]503号),临沂商城国际贸易便利化政策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临沂市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为山东省特别是临沂商城发展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巨大的机遇,标志着临沂商城国际化进入了新的时期。《批复》明确: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确定前,对临沂商城在当地报关出口的小商品,原则同意比照《义乌小商品进出口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署监发[2007]279号),暂采用“旅游购物商品(0139)”监管方式申报,对符合要求的实行简化归类,办理相关通关监管手续。
《批复》要求,青岛海关要注意加强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疲局的沟通联系,妥善处理通关单联网核查等事宜;加强对临沂商城经营商户的源头管理,切实加强对小商品出口的实际监管,保证通关环境健康有序。
通讯员 临沂市商务局 吴起龙 郭玉刚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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