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9月2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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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委获悉,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临沂市住建委按照“提前、全面、妥善、主动”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主动出击,全力做好双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据了解,为确保农民工安“薪”度双节,临沂市住建委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双节”期间清欠工作的通知》,继续广泛深入宣传清欠政策。监督企业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在业主大量拖欠工程款时果断停工;引导广大建筑务工人员其通过合法手段和正常渠道反映自身诉求,依法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并对辖区所有新竣工和在建工程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外地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凡发现已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监督企业立即补发。在排查拖欠问题的同时,对本地工程、本地企业的历史积案进行回头看,督促拖欠方切实履行还款协议,确保不出现反复投诉。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畅通诉求渠道,确保责任落实。市、县区清欠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对拖欠问题立足早发现、早解决,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双节”期间可能出现的投诉上访高峰,提前预判,所有清欠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全面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要求各建筑企业每月公示工资发放记录。凡是违反制度要求,存在拖欠隐患并引发上访投诉的,一旦发生工资拖欠,一律由总包单位先行垫付。
加大对清欠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和对拖欠企业的处罚力度。对由于清欠机构工作人员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引发不良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恶意拖欠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投标、停止劳保金拨付、不予办理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先树优、降低资质等级、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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