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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可即时返还 血费可报销
  • 临沂网
  • 2012年09月11日13:44
  • 鲁南商报
  • 363次

    记者获悉,自9月份起,我省正式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省内献血者可以持相关证件在用血地医院直接进行血费报销。


  据悉,在山东省内血站(含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交纳的用血费用,可在就诊医疗机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返还;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可根据在献血地献血量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逐一进行返还。


  用血地与献血地不一致的,根据当地用血返还标准,由用血医疗机构根据由献血地出具的凭证为献血者直接进行报销。另外,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未能在出院前由用血医疗机构完成返还的,可在献血地或用血地血站参照以上流程进行返还。


  办理血费返还时,需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供以下凭证:无偿献血证;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清单或用血发票;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返还时,须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等。


  就诊医疗机构对以上凭证进行审核后,向当地血站出具《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返还登记表》,血站审核无误后,根据当地用血返还标准出具《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凭证》,由医疗机构根据凭证为献血者直接进行报销。(记者 周广聪)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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